- 索 引 號:QZ08101-0200-2025-00113
- 備注/文號:惠政規〔2025〕5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6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惠安縣進一步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經縣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惠安縣進一步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我縣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和內生動力,推動全縣企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1.鼓勵加大創新研發投入。圍繞我縣“1543”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加大創新研發投入,依靠高價值專利占領行業制高點,形成行業帶動示范效應。對我縣各企業年度新增維持年限超10年的有效發明專利,每件給予2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壯大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產品)。聚焦產業強鏈建鏈補鏈,鼓勵引導企業通過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試點平臺進行產品備案,對企業年度新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每件給予1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該項獎勵最高不超10萬元。
3.加快商標品牌建設和地理標志產業發展。發揮商標品牌優勢,加強馳名商標保護,發展傳承好傳統品牌與老字號,提升商標品牌的競爭力和市場價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力度,積極推動地理標志產業與文旅產業、鄉村振興融合發展,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商標品牌培育、保護、運用和管理新模式,提升地理標志品牌影響力和產品附加值。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馳名商標保護的惠安企業(行業協會),每件補助5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定(不含由原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等轉認定的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單位,每件補助30萬元。
二、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4.獎勵科技創新突出成果。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新獲得福建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
5.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進一步促進供需對接,惠安企業新增從非關聯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獲取發明專利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轉讓許可手續,且進行轉化實施的,每1件專利獎勵1萬元。本項每個單位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6.加強知識產權金融支撐。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企業以自有商標權或專利權新辦理普惠性質押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質押登記,登記金額在100萬—2000萬元的,每家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若質押物中含發明專利的,再補助1萬元;登記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每家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每家企業一年最多補助一筆,采取“單筆就高”原則。
三、打造知識產權高水平服務
7.持續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嚴厲打擊知識產權領域違法行為,完善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和行刑銜接工作機制,開展知識產權政策宣貫,推動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8.加快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加快引進知識產權高層次專業人才,積極與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機構合作,為重點行業產業提供知識產權服務支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實踐能力培養,鼓勵服務機構、企事業等知識產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利代理師、知識產權師等專業資格考試和專業職稱考試。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在我縣依法經營一年以上且年度為我縣企業代理的專利數達50件及以上的(不含外觀設計專利),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其他事項
9.以上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若遇上級政策調整的,執行上級文件。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符合各級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則進行獎補,與上級獎補措施重疊部分,縣級按補足差額執行。
10.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根據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規模和所有項目可支持總金額,確定最終扶持比例,若所有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資金總額超過本專項本年度補助資金總額,實際兌現資金額度按比例壓縮核減。
11.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前符合條件的參照執行。自施行之日起,我縣其他涉及知識產權資金獎補政策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本政策措施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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